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中共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
材料2 没收一切私人的或团体的——豪绅、地主、祠堂、庙宇、会社、富农——田地、山林、池塘、房屋归苏维埃政府公有,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及其它需要的贫民使用。
——中共1930年《苏维埃土地法》
材料3 一方面要规定地主应该普遍的减租减息,不得杭不实行。另一方面,又要规定农民有交租交息的义务,不得抗不交纳。 ——中共1942年《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规定》
材料4 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 ——中共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
回答:
比较材料1和材料2,材料2中的《苏维埃土地法》有什么变化?它产生了什么后果?
比较材料2和材料3,材料3中的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化?它产生了什么后果?
比较材料4和材料3,材料4中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有什么变化?它产生了什么后果?
综合这些材料,简要概括中共制定土地政策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