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79年,中央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办法,地方超收分成比例在50%以下的按照50%的比例分成,在50%以上的在确定的分成比例基础上增加10%。1980年2月,国务院通知规定:除了实行大包干、固定比例包干和总额分成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分配制度。为了适应国营企业“利改税”的需要,198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对广东、福建以外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摘编自霍军《新中国60年税收管理体制的变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79~1985年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79~1985年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
(1)特点:中央政府统一领导;覆盖全国各地;扩大地方税收权力;尊重地方实际,举措灵活多样;稳步持续实施。
(2)意义:完善了新时期中国财税体制;明确了各种权、责、利关系;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
【详解】
(1)特点:从材料“1979年,中央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地方超收分成比例在50%以下的按照50%的比例分成,在50%以上的在确定的分成比例基础上增加10%”可得出中央政府统一领导;覆盖全国各地;从材料“1980年2月……其他各省、自治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分配制度”可总结出扩大地方税收权力;从材料“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得到尊重地方实际,举措灵活多样;从1979年到1980年再到1985年的文件可以看出对税收体制改革稳步持续实施。
(2)意义:从材料“1979年,中央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办法,……1980年2月,国务院通知规定:除了实行大包干、固定比例包干和总额分成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可以看出完善了新时期中国财税体制;明确了各种权、责、利关系;从材料“在50%以上的在确定的分成比例基础上增加10%”“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可以看出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