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列出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五个省(市)2002年10月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及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情况:(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
| 北京市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家庭总收入 | 1128.44 | 1186.13 | 687.44 | 976.11 | 507.70 |
平均每户 家庭人口 | 2.99 | 2.89 | 2.93 | 2.82 | 3.02 |
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 B.人均收入最低的是安徽省 C.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超过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 D.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不及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
考点:统计表。
分析:根据家庭总收入可以求出人均平均收入,再进行比较各省的平均收入情况,即可得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五个省2002年10月城镇居民人均平均收入.
解答:解:人均收入分别是:北京市1128.44÷2.99≈377.4;上海市1186.13÷2.89≈410.4;江苏省687.44÷2.93≈234.6、浙江省976.11÷2.82≈346.1;安徽省507.70÷3.02≈168.1;
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故A正确;
人均收入最低的是安徽省,故B正确;
∵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为:234.6+168.1=402.7,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为:410.4+168.1=578.5,
∴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超过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不正确,故C错误;
∴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不及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故D正确;
故选C.
点评:此题主要考查了利用统计表求平均数,此题主要把五省的平均
收入求出即可解决问题,注意计算必须细心才能保证正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