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州县只有一个 “ 专职 ” 监察官,即观察使,由御史台派出,考察地方行政;宋代州县则设有四位 “ 专职 ” 监司,分别为管理民工兵事的安抚使,掌管财赋并转运中央的转运使,掌管司法的提刑按察史和掌管救恤的提举常平使。宋代地方监司的调整意在
A. 完善监察制度 B .稳定地方秩序 C .扩大地方职能 D .强化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