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数列如下:
证明:(1)对于恒有
成立。
(2)当,有
成立。
(3)。
定义数列如下:
证明:(1)对于恒有
成立。
(2)当,有
成立。
(3)。
证明见解析
证明:(1)用数学归纳法易证。
(2)由得:
… …
以上各式两边分别相乘得:
,又
(3)要证不等式,
可先设法求和:,再进行适当的放缩。
又
原不等式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