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7月起,浙江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新规定,新规定中将原先的按月抄见电量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改为按年抄见电量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
原方案如下:
第一档电价 | 第二档电价 | 第三档电价 |
月用电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时价格0.538元 | 月用电51——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比第一档提价0.03元 | 月用电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每千瓦时比第一档提价0.10元 |
新方案如下:
第一档电价 | 第二档电价 | 第三档电价 |
年用电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时价格0.538元 | 年用电2761——48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比第一档提价0.05元 | 年用电48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每千瓦时比第一档提价0.30元 |
⑴按原方案计算,若小华家某月的电费为83.7元,请你求出小华家该月的用电量;若小华家每月的用电量不变,则按新方案计算,小华家平均每月电费支出是增加还是减少了,增加或减少了多少元?
⑵为了节省开支,小华计划2014年的电费不超过2214元,则小华家2014年最多能用电多少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