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英国用武力打开国门之前,中国人“完全不懂国际公法和
材料一 在英国用武力打开国门之前,中国人“完全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所以他们争所不当争,弃所不当弃”。以至于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主权和司法主权。美国法学家亨利·惠顿1836年出版《国际法原理》,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全本翻译成中文《万国公法》,总理衙门大臣奕䜣非常重视,1865年刊成后分送京外各有关衙署。《万国公法》在中国的出版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凡是邦国能自治其事,可谓自主之国;自主之国,自主其事,自任其责;自主之国无论其国势大小皆平行也,也就是主权国家平等原则,从此《万国公法》成为政府处理涉外事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摘编自王瑛《李鸿章与晚清中外条约研究》
材料二 对西方国家来说,国际法是保障和补充不平等条约的执行工具,中西方之间的交往基本都是以战争为前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条约来确立法则的实现。所以当时的国际法有着浓厚的强权主义色彩,体现出两面性,一方面是列强国家欺负弱小国家和民族的工具,为了自己的侵略目的要求弱小国家遵守国际法,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列强国家的利益,即使违反国际法原则的行为也被认为是合法的。晚清中国也不断受到国际法的影响与冲击。
——摘编自董临瑞《从〈南京条约〉看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运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万国公法》在中国出版的历史背景和影响。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条约制度下国际法的特点。
(1)背景: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被动纳入近代条约体系;清政府开展洋务运动,设立总理衙门,与外国交往增加;西学东渐,出现设立译馆翻译书籍的风气等。
影响:传统的华夷观念开始转变,平等的外交观念产生;运用国际法来处理国家间事务,促进了中国外交的近代化;有助于中国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主权。
(2)反映了近代西方的法律和契约精神;把国际法作为执行和保障不平等条约的工具,具有浓厚的强权主义色彩,体现出欺凌弱小国家和维护侵略权益的两面性。
【解析】
(1)依据材料一中“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主权和司法主权。”、“总理衙门大臣奕䜣非常重视,1865年刊成后分送京外各有关衙署。”等信息结合所学从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被动纳入近代条约体系、清政府开展洋务运动,设立总理衙门,与外国交往增加、西学东渐,出现设立译馆翻译书籍的风气等方面指出《万国公法》在中国出版的历史背景。依据材料一中“自主之国无论其国势大小皆平行也,也就是主权国家平等原则,从此《万国公法》成为政府处理涉外事务的主要依据之一。”等信息结合所学从传统的华夷观念开始转变,平等的外交观念产生、运用国际法来处理国家间事务,促进了中国外交的近代化、有助于中国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主权等方面指出《万国公法》在中国出版的影响。
(2)依据材料二中“对西方国家来说,国际法是保障和补充不平等条约的执行工具,中西方之间的交往基本都是以战争为前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条约来确立法则的实现”、“所以当时的国际法有着浓厚的强权主义色彩,体现出两面性,一方面是列强国家欺负弱小国家和民族的工具,为了自己的侵略目的要求弱小国家遵守国际法,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列强国家的利益,即使违反国际法原则的行为也被认为是合法的。”等信息结合所学从反映了近代西方的法律和契约精神、把国际法作为执行和保障不平等条约的工具,具有浓厚的强权主义色彩,体现出欺凌弱小国家和维护侵略权益的两面性等方面分析近代条约制度下国际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