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79年《选举法》经历了其后六次修改,在城乡选举人大代表人口比例方面,逐渐从8:1、4:1转变为城乡“同票同权”。该原则的确立
①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②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进步
③超越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④有利于更好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代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1953年《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79年《选举法》经历了其后六次修改,在城乡选举人大代表人口比例方面,逐渐从8:1、4:1转变为城乡“同票同权”。该原则的确立
①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②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进步
③超越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④有利于更好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代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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