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8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向联邦法院递交了 反对奥巴马总统已经签署的《医疗改革法案》议案,至此,全美共有 26 个州提起诉讼,成为美国历史上对联邦权威最大的一次挑战。 1月19日,共和党占优势的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废除美国总统奥巴马医改法的议案。
(1)从材料看,美国国会、政府、联邦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2)美国的各州为什么有权反对奥巴马政府的医疗改革法案?
(3)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关于医疗改革法案之争的实质是什么?
2011年1月18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向联邦法院递交了 反对奥巴马总统已经签署的《医疗改革法案》议案,至此,全美共有 26 个州提起诉讼,成为美国历史上对联邦权威最大的一次挑战。 1月19日,共和党占优势的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废除美国总统奥巴马医改法的议案。
(1)从材料看,美国国会、政府、联邦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
(2)美国的各州为什么有权反对奥巴马政府的医疗改革法案?
(3)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关于医疗改革法案之争的实质是什么?
(1) 美国国会、政府、联邦法院分别独立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同时又相互制约。
(2)美国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各州让给的,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各州有权反对总统签署的法案。
(3)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围绕医疗改革法案发生的斗争,是为了维护各自所代表的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在材料中既有联邦和州的争执,也有总统、法院和国会的相互制约,因此可以判断(1)考查的是三权分立与制衡;州反对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方案,是依据联邦制中联邦和州之间的分权而进行的;两党围绕医疗改革方案的争执,是因为两党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不同,最终是整个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